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启动了一场针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效能提升的专项行动,标志着我国市场经济治理体系向现代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该行动旨在整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的力量,围绕监管能力、全链条监管效率以及合规指导工作的实际效果,从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性的强化。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行动不仅具有迫切的必要性,而且对于持续提升公平竞争监管能力具有长远的示范意义。
经营者集中指的是企业通过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或合同等方式获得对其他企业控制权的行为。为了防止市场结构过度集中损害竞争,我国《反垄断法》确立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要求达到一定营业额标准的并购必须事先申报,并在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这一制度旨在预防并购可能导致的竞争限制,同时支持那些能够提升经济效率、技术进步和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整合。
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经历了从初步探索到逐步成熟的转变。监管机构不断优化审查流程,特别是在平台经济、半导体、医药等关键领域处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2023年,为了提高审查效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北京、上海、广东、重庆、陕西五省市开展了委托审查试点,对一些简单的案件实施属地化审理,并建立了“双二十”快审机制,即简易案件的立案与审结均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有效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面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的快速整合,企业并购重组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对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审结经营者集中案件达到706件,同比增长9.8%。在此背景下,经营者集中审查的整体性、系统性、灵活性应对能力亟需提升,尤其是在涉及“三新”经济领域的跨市场、跨行业的经营者集中,对反垄断审查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性、前瞻性和协同性要求。
今年3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一步扩大了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覆盖范围,新增辽宁、浙江、四川三省承担简易案件审查职责,并将部分非简易案件纳入地方受托范围。6月,总局在成都举办了全国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工作座谈会,围绕审查标准、经济学分析方法及行业特性等问题进行了实务研讨。
此次专项行动以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动反垄断监管从单一的“防垄断”向“促竞争、激活力”转变,全面提升监管效能,规范市场、激活主体、护航产业、完善治理。通过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监管水平,可以有效避免“一家独大”和“内卷式”竞争等无序竞争行为,引导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资源优势互补,促使各行业从“拼资本、抢独家”转向“拼内容、讲服务”,为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强化审查队伍建设,提升审查机构业务能力,提高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增强对新型、复杂问题的应对能力,是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通过专业化监管守护市场秩序和产业健康,最终惠及广大经营者与消费者。
要成功实施这项专项行动,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统一,既要完成阶段性整治任务,更要巩固改革成果、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各审查机构需从制度、能力、协同三个维度发力,完善专业化审查制度体系,统一新业态案件审查逻辑,强化能力建设,提升审查工作专业度,健全内外协同审查机制,贯通全周期闭环审查。
通过这一专项行动,我们期待构建出一套高效、规范、灵活、普惠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机制,持续完善反垄断监管体系,护航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