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网络谣言,维护信息真实性
在数字化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前所未有,然而,这也为不实信息和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最近,公安部网安局公布了25起涉汛涉灾网络谣言的典型案例,涉及广东、广西、浙江等多个地区的网民因编造传播此类谣言被依法处理。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更违背了道德底线,利用公众对灾难的关注和焦虑作为获取流量和利润的工具。
网络内容创作者中存在的“流量崇拜”现象,导致了这种集体性的不当行为。例如,广州的吴某根制作了虚假的“农村山洪暴发”视频,内蒙古的朝某某剪辑外地水灾视频谎称发生在本地,杭州的廖某忙则造谣“建德暴雨后大量车辆被淹”,钦州的韦某福编造“全域停电”引发市场抢购等。这些行为的共同目的是吸引眼球、增加粉丝,最终实现变现,完全忽视了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和伦理道德问题。
网络谣言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它们不仅会扰乱公众视听,误导救援力量的部署,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恐慌和次生灾害。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涉嫌违法,违背了伦理道德。在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艰苦奋斗的时候,造谣者却通过欺骗公众获取利益,这种行为是不可接受的。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涉灾谣言通常具有惊悚、冲突等高互动特征,它们很容易被算法识别为优质内容,从而获得推荐。这就需要平台承担起责任,从源头上拦截和限流谣言,并配合警方取证。平台不能仅仅在事后封号,而应该在事前就采取措施。
对于网络谣言的治理,除了封堵传播渠道外,根本之策在于提供准确、及时、充分的权威信息,压缩谣言的生存空间。官方信息发布应更加主动,建立灾害信息常态化发布机制,并改进传播方式,提升传播效果。信息的透明度越高,谣言的市场就越小。
此外,每个网民都应提高媒介素养,对来源不明、情绪煽动性强的内容保持警惕,通过“核实延迟”来切断谣言的传播链。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灾难更不是获取流量的场所。对于利用灾难做生意的违法行为,法律必须“零容忍”;对于流量至上、道德虚无的价值观,社会必须坚决唾弃。只有形成这种共识,我们才能让救灾现场回归纯粹,避免天灾之上再添人祸。